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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公示(2024.5.14—2024.5.20)

以下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经本人申请,已通过所在单位、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审核,现公示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1

高祥

21010219980219****

抚顺市税务局

2

许静

21130219930830****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3

刘项文

21032120000315****

政府机关

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监督,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来电、信函等方式,向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进行举报、投诉。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

举报电话:024-57739210。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戴鹏

 

原文地址:https://zjj.fushun.gov.cn/002/002002/20240514/339e8a25-b01b-4a60-ab7a-12db58f91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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