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2017〕802号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5 04:32:14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
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2017〕802号
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二、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7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2017年9月22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广西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命名“金荷映月小区“的行政许可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