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新闻中心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有关高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4〕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一、各有关建设单位要按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开展平台建设工作,建设期为3年。牵头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平台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我部将按年度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建设期满后,组织开展验收。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建设单位加快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并为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等保障。

三、科技创新平台标牌由我部统一制作,向牵头单位颁发,其他参与单位不挂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3/20240315_777069.html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省领导来潍坊调研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工作
下一篇:关于开展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