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试点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5 08:29:43
各区(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青岛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试点示范区(市)培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过区市申报、材料审核等程序,确定了第一批青岛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试点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青岛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试点区包括西海岸新区、城阳区。
二、各试点区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组织专门力量,积极主动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试点方案,争取早日完成试点任务,及时提交试点工作验收申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402/t20240205_78275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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