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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

为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进程,省住建厅日前发布《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作用和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作用,逐步提高城镇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着力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短板,加快形成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稳定、有效、和谐的长效管理机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通知》强调,畅通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加大城镇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度;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款机制。

《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城镇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多渠道筹集物业服务资金。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基础服务的同时,针对居民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开展差异化服务,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收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城镇老旧小区及邻近市政资源,统一委托物业企业管理服务,保障城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收支平衡或略有盈余,实现物业服务可持续发展。

 

原文地址:http://zjj.linfen.gov.cn/xwzx/bmyw/202405/t20240527_355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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