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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关于对广西天明建筑咨询有限公司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天明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在钦州市滨海新城嘉兴街(白石湖路至外国语学校北门段)(菩提路至扬帆大道段)项目(项目编号:E4507002846006897001001)施工招标代理执业过程中,未根据控制价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导致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投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20〕12号)规定,我局决定对广西天明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扣10分诚信分。

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94534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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