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建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2025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建设类法律、法规,我局对遂宁鸿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市顾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市安居区聚鑫固体废物加工厂、遂宁峰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中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温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疆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遂宁市中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 18日至2025年3月22日),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遂宁鸿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延续)预拌混凝土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拟不同意。
存在问题:部分机械设备存疑。
二、遂宁市顾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延续)预拌混凝土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拟不同意。
存在问题:净资产存疑;未见实验室负责人。
三、遂宁市安居区聚鑫固体废物加工厂
申请事项:(新办)预拌混凝土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拟不同意。
存在问题:部分机械设备存疑;现场核查不达标。
四、遂宁峰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延续)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拟同意。
五、四川中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延续)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拟同意。
六、四川温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延续)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拟同意。
七、四川疆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延续)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拟同意。
八、遂宁市中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延续)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拟同意。
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并于公示期内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73ec12182ef1d7eba269b53460895f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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