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关于转发《省住建厅 人防办 自然资源厅》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5 15:52:36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办自然资源厅<通告>》及其附件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办自然资源厅《通告》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办自然资源厅《通告》(附件)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
附件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办自然资源厅《通告》(附件).zip
原文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1968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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