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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2025〕10号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情况,严格贯彻落实。按照住建部文件规定,补录入全国平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由于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7天公示期,相关企业请于2025年6月22日前提交补录申请。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pdf

 

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tfwj/lzj/2025022114320941051/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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