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建厅关于四川霆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5 17:51:28
四川霆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23年8月9日向本机关填报申请、并于2023年12月15日批准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中,存在技术负责人蒋全英的"咸阳恒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工程”和"丽彩·珠泉新城·东屿阁住宅小区7#楼新建工程”两项个人业绩不属实的情形,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本机关于2024年9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川建撤销告〔2024〕第7号],告知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签收后,在规定时间未进行陈述、申辩。
2024年11月12日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因通过你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预留的通讯地址以邮寄方式也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则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单位可以到本机关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1日
联 系 人:周文岚、谢孟谷 联系电话:028-86913804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原文地址:http://jst.sc.gov.cn/scjst/gongshitg/2025/3/31/73d9995637e84131bfab6d6c0217cdd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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