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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 江西南昌发布15项“负面清单“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通知,明确15项"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15项"负面清单”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代交房,以入伙交纳物业服务费为由不让看房、不给钥匙;不按法律法规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物业管理的基本资料等文件资料,对筹备组工作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阻挠;不按法律法规备案物业服务合同;不按法律法规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以任何形式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以小区业主违规装饰装修为由,采取不允许装修材料和装修施工队伍进小区、停水停电等方式,向业主及装修施工人员索要"好处费”等。

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四个一”管理要求,即开展一次承诺公示、组织一次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建立一套举报机制。同时,以项目为单位围绕负面清单内容制定承诺书,在小区显著位置或者物业服务公示栏公示。

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居民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核实登记、及时分类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属其他部门职责的,指导居民畅通反映渠道,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建立台账,完善登记,并对投诉人及时回应回访。此外,应建立辖区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将确定为"负面清单”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原文地址:http://jsj.lyg.gov.cn/lygszfj/xydt/content/53794130-d6e8-4efe-b752-ec04c3cf6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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