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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伟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4〕108号

费伟:

2023年8月26日,位于肥东县撮镇镇大费社区的锦上雅苑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根据《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肥东撮镇锦上雅苑项目"8·26”一般其他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未严格审查混凝土布料机专项施工方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79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地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10/20241010_780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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