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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第三批拟推荐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经普查研究、现场勘查、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形成了《抚顺市第三批拟推荐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8月11日前,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方便沟通,可以留下联系方式。

1.电子邮件:fsczc7500417@163.com

2.联系电话:024-57500417 024-57500573(传真)

3.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振兴大厦B座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抚顺市第三批拟推荐历史建筑名录意见征集”)

附件:抚顺市第三批拟推荐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抚顺市第三批拟推荐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

编号

建筑名称

地址

LSJZ3-1

抚顺市委办公楼旧址

新抚区永安路21号

LSJZ3-2

抚矿卫校教学楼

新抚区东十路2-1号

LSJZ3-3

矿务局医院机关楼

新抚区东十路2号

责任编辑:戴鹏

 

原文地址:https://zjj.fushun.gov.cn/011/20250711/804f5213-d45f-4a0c-9b74-54b10cc72c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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