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第五十六批公示(初次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5 19:07:48
依据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咸阳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3)户廉租住房申请户在全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天。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市区城镇户口,享受民政部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或无房户。
请全社会予以监督,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户,欢迎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33271190 32890620
办公地点:咸阳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办公大厅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zjj.xianyang.gov.cn/xxgk/fdzdgknr/bzxzf/202312/t20231214_1710445.html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丰城市举行2024年公租房实物配租摇号仪式
下一篇:运城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十五批“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审批结果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