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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南昌市将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南昌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的《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有关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有所调整,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保障水平,促进分级诊疗有序开展。

据了解,南昌市(含县、区)属、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7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急救就医、在省内其他设区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了异地安置及跨省转诊转院手续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跨省异地就医等涉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继续按60%比例执行。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全媒体记者 蔡欢)

 

原文地址:http://zjj.nc.gov.cn/nczfbzglj/fgxw/202312/570fe5fcb1cb4afa86fef526b5cfd2f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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