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关于对二级建造师注册开展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5 20:47:04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2〕2号)文件精神, 加强二级建造师注册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厅要求,现对2023年第四十五批至五十批初始、重新注册人员中社保核验不通过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开展抽查核查,现通知如下:
一、核查要求
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对申请人申请注册时的承诺条款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质量安全事故、聘用关系等(见附件2)。
2.以企业为单位开展核查,由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二级建造师注册核查登记表、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于2月26、27日,现场提交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对拒不配合核查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核查不合格进行处理。
二、核查处理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2〕2号)文件精神,省厅收到上报的处理名单后,在厅网站直接发布公告,给予撤销名单中人员注销,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处罚。
附件:1.被核查人员名单
3.撤销注册人员名单
2024年2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wjtz/202402/t20240222_35667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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