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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购买异地二手房提取行为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维护缴存人权益,进一步规范提取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同城同政策要求,现就购买异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缴存人在异地(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外)以非按揭方式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6个月后18个月内提出申请。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gggs/qt/202408/t20240822_85439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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