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公布《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 的通知

关于公布《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

的通知

婺城区政府、金义新区(金东区)管委会(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

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

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二环以内每平方米每月18元;

(二)二环以外每平方米每月16元。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算。

二、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搬家费

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8元增加搬家费。

(二)固定设施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装水电"一户一表”、管道煤气初装费按如下标准补偿:

(1)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

(2)电"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2018年1月1日后安装的,不予补偿。

(3)管道煤气:每户补偿2500元;2020年1月1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1500元。

2.电话、宽带、有线数字电视移机费:每路补偿108元。

3.空调移机费:柜机每台补偿550元,挂机每台补偿350元。

4.热水器拆装费: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1000元,空气能热水器每台补偿900元,燃气、电热水器每台补偿210元。

5.其他固定设施补偿由评估确定。

三、附则

该通知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2022年3月9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金华市区2022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4/4/7/art_1229168694_1802491.html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重庆三小区入围全国百个“共建美好家园“典型案例
下一篇:四川住建厅关于2025年度第六批马建波等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