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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梅州)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7号)要求,我局负责统筹分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梅州)230.86万元,用于我市6.67万户用户的燃气橡胶软管更换和对燃气场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加强上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我局结合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和燃气场站实际情况,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按照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梅州)分配方案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1日

(联系电话:2302006,邮箱:mzcy88@163.com)

本文附件下载: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梅州)分配方案.xlsx

 

原文地址: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zfhcxjsj/gsgg/content/post_2587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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