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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公告2025年33号

因以下权利人原不动产权证丢失,现申请办理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后将予以办理。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申请,逾期将准予办理。

公告起始日期公告结束日期公告年份公告序号权利人坐落权证号面积备注
2025/4/162025/5/9202545骆伟民妙高街道源口村石角源3弄2号浙(2019)遂昌县不动产权第0024140土地面积88㎡建筑面积278.64遗失公告

 

原文地址: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5/4/16/art_1229425524_5496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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