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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渝建发〔2023〕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相关规定,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行为,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2.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x

附件2.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doc

附件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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