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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住建厅关于废止《自治区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实施意见》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实施意见》(新建设〔2008〕7号),已不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决定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412/402832c18d19420b9ff658ffdba67db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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