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长沙空置房物业费实行阶梯式优惠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7 09:46:58
2月28日,长沙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对空置房、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收费等做出规定,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实行阶梯式优惠,新规自3月1日起施行。

《通知》所称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毛坯交付后未装修未入住或未装修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或者建设单位精装交付后事先向物业服务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房屋水、电、气等使用记录)并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
优惠政策为: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房屋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此外,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收费标准按照不超过本通知基准价格的70%收取,其中:电梯住宅物业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1.5元/月·平方米,非电梯住宅物业服务费不得超过0.8元/月·平方米。
原文地址:http://szjw.changsha.gov.cn/zfxxgk/gzdt/zhdt/202503/t20250303_11764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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