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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消防验收衔接联动试点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消防验收衔接联动试点的通知》要求,经专家评审,完成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消防验收衔接联动试点方案评审工作。现将拟开展试点的地区予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1-51765390,邮箱:suibaoguo@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消防验收衔接联动试点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4日

附件

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消防验收衔接联动试点名单

序号

地市

试点范围

1

济南

高新区、历城区、商河县、长清区

2

青岛

崂山区、平度市

3

东营

全市开展

4

烟台

全市开展

5

潍坊

临朐县

6

济宁

任城区、汶上县、泗水县、高新区

7

泰安

新泰市、宁阳县

8

日照

市本级、莒县、岚山区、高新区

9

滨州

全市开展

10

德州

市本级、乐陵市、天衢新区、禹城市

11

聊城

高唐县、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2

临沂

全市开展

注:东营、滨州、临沂、潍坊临朐县、德州市直已纳入2025年度工程质量安全领域重点改革事项"揭榜挂帅”清单,开展"探索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与消防验收协同工作机制”,自动纳入试点名单。

 

原文地址: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5/8/14/art_102884_10348623.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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