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住建局关于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7 14:36:48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范性文件:
编 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中建通〔2016〕6号 |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废止《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关于废止《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决定废止《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建通〔2016〕6号)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理由如下:
一、政策调整: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在物业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规定,该文件所依据的《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已调整。
二、文件已过期:该文件的有效期已届满。
原文地址:http://jsj.zs.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2499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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