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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建局关于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范性文件:

编 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建通〔2016〕6号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废止《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关于废止《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决定废止《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建通〔2016〕6号)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理由如下:

一、政策调整: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在物业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规定,该文件所依据的《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已调整。

二、文件已过期:该文件的有效期已届满。

 

原文地址:http://jsj.zs.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2499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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