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新闻中心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廉洁自律“十严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行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廉洁自律长效机制,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廉洁自律"十严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14日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廉洁自律"十严禁”

一、严禁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管理规定开展监督执法。

二、严禁随意降低监督执法标准,如对危大工程、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安全防护措施等检查走过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随意放宽等。

三、严禁在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包庇隐瞒质量、安全事故。

四、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故意刁难、变相增加被监督单位负担。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被监督单位推荐施工队伍、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等。

六、严禁违规使用被监督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七、严禁以权谋私、钱权交易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兼任其他与工程相关的职务。

八、严禁在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挂证”、兼职等。

九、严禁收受被监督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红包回扣等财物以及影响监督执法工作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谋取便利,遇利益相关方或亲属参与项目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4712059.html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临汾市住建局关于卢子涛等43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审查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忻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首批)入库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