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建厅关于四川百炼之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7 15:50:48
【温馨提示】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642号),我厅于2024年3月1日开始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本通告中"批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对近期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流程审批,现将审批结果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1、结果为"批准”的企业,2025年1月2日起,自行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前,请勿在资质申报系统变动申报资料(人员)。
2、结果为"不批准”的,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原因。因提供虚假材料而"不批准”的企业,自本通告之日起,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3、本批次未列入核准通告的企业,尚在业绩核查中。
4、窗口咨询: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咨询电话:028-8691148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jst.sc.gov.cn/scjst/tonggao/2024/12/27/0ab99cea38b841438e5ab9e6b435b5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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