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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住建厅关于安徽璨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璨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南风日化洗衣粉车间”施工许可证中项目经理信息不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审告函〔2025〕00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2025年3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dohurd.ah.gov.cn/public/6991/57724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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