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台山市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关于协助调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函》、《关于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的公告(台公积金送达公告〔2024〕001号)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8 19:54:54
台公积金送达公告〔2024〕001号
台山市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马金梅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依法作出《关于协助调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函》(台金协字〔2024〕026号)、《关于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详见附件。因你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与实际工作地址不相符、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协助调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函》(台金协字〔2024〕026号);
2、《关于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4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山管理部公告栏。2、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3、公告途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台山管理部公告栏和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频道。)
附件下载:
原文地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zfhcxjsj/zwgk/gztg/content/post_3200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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