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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2023年第42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局近期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评审,现将评审意见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示期5天)。如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或办公室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科:0472-5220642

通讯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市住建局1505室

邮政编码:014030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事项

公示

意见

1

包头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拟同意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zfhcxjsj.baotou.gov.cn/tzgg/2503269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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