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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出台《梧州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我市出台《梧州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措施》,今年我市实施的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房契税补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等。在购房契税补贴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自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梧州市城区(即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类),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在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方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我市全面推行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梧州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考虑到适龄儿童入学问题,根据《措施》,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所在学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或接受片区)学校办理转(入)学。

 

原文地址:http://zjt.gxzf.gov.cn/xwdt/dsdt/t195941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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