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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2025年第十三批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5年第十三批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核,刘奇等11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审查意见为通过,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举报或反映(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6楼,邮编:400014,联系电话:023-63670919)。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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