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丘市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9 04:27:0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防止交易风险,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0〕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购房款)应全部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望购房人在购房时注意核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对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现将我市城市规划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2月13日)开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公示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0370-3390053
附件: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在售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xlsx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s://zjj.shangqiu.gov.cn/zwdt/tzgg/content_22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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