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27日污水处理费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十一条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第二条相关规定,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了《关于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现场核查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27日生活污水实际外排量为1128吨,应缴污水处理费数额为:1.4元/吨*1128吨=1579.2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

公示方式: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意见反馈说明:信函反馈意见可邮寄至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与更新科(邮寄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36号501室收,邮编:538001);

网络反馈意见可发至电子邮箱:szgysyk206@163.com;

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770-2828682;

反馈有效期:同公示期;

反馈意见要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要盖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地址。如有反馈意见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原文地址:http://zjj.fcgs.gov.cn/xxcxygs/xxgs/t19760221.shtml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