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新闻中心

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雍签订的合同作废的公告

根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4)内0802民初744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雍签订的坐落于绿都新村CC-5-4-202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我局将以上无效合同予以公告作废并依据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先锋街道办事处代)申请办理合同撤销备案业务。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zjj.bynr.gov.cn/zjwtzgg/202501/t20250126_683490.html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铜仁蔡江到沿河、德江、思南调研住建领域重点工作
下一篇:海盐县住建局:加强管线数据标准库建设,打好管线数据更新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