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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示

根据《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科〔2021〕1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完成了西宁市世通·格林兰郡三期(9号楼——11号楼)的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价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止2023年9月26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2023第2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表(格林兰郡).xls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张新馨

联系电话:0971-6146223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zjt.qinghai.gov.cn/html/8/53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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