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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员会关于公示2023年度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评价初步结果的通知

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外省市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进行评价的通知》,经相关信息采集、核实、赋值、汇总,现将年度评价初步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起至4月10日止。

各相关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反映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其中,有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所报送的材料,由各省驻京建管处收集汇总后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管中心,其他单位直接报送至建管中心。逾期不反映的,公示结果将直接转化为最终结果。建管中心将对各单位反映的情况逐一核实,并适时回复。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评价结果公示表.xls

2.相关单位联系方式.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张思薇;联系电话:010-55598051)

 

原文地址:http://zjw.beijing.gov.cn/bjjs/gcjs/wdqyjlwgl/wdqyjlwglxx/gztzjxxfb/43639809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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