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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关于《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室外排水和道路工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我局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室外排水和道路工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1条,已部分采纳。相关建议已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对接沟通说明,达成一致意见。

特此说明。

联系人:晏平,联系电话:0563-3023220。

附件:《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2025年9月15日

附件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泾县住建局

第四条 强化施工控制"室外排水和道路工程应单独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规范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修改为"室外排水和道路工程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中附录A.0.1条和附录B.0.1条规定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和检验批,规范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

部分采纳。此条已修改为"室外排水和道路工程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等规范标准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规范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

 

原文地址:https://www.xuancheng.gov.cn/OpennessContent/show/3595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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