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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2023年第21批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变更审核结果公告3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的规定,经公示,现批准

莫敏静等3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信息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第21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告名单

2023年10月31日

序号申请家庭性别是否纳入保障与主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保障状态承租公租房地址申请变更事项审核结果
1主申请人莫敏静本人450411********0041实物配租平浪公租房:

3#-2-1410

陈国汉、刘理平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增加陈炫君、陈栩煜;变更主申请人为莫敏静;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陈飞帆、陈栩煜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95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3#-2-1410房。
共同

申请人

陈飞帆配偶450921********0013
陈炫君儿子450921********601X
陈栩煜儿子450921********6015
2主申请人梁杰年本人450421********7016实物配租龙平地块公租房:2#-1603申请增加梁芯榆;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梁杰年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优先调整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易连婷不符合保障条件,原不保障。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125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现承租龙平地块公租房为单间,优先调整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公租房2#-1603房。
共同

申请人

易连婷配偶450421********8126
梁镇忠儿子450421********7015
梁芯榆女儿450421********702X
3主申请人吴松英本人450404********1220实物配租平浪公租房:

3#-3-1708

原主申请人饶桂清已故退出公租房保障,变更主申请人为吴松英;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883.5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3#-3-1708房。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73972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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