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开展2021至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企业(单位)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9 16:15:16
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要求,对我省2021年以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加强示范激励,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至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激励工作的通知》,现开展我市示范企业(单位)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以企业自愿为原则,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填写申报表和申报说明,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Word和PDF),于2023年12月20日前提交到我局。我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择优上报省住房和建设厅参加评比,最终结果以省住房和建设厅官网公示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企业(单位)和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细则(2021至2023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2月14日
(联系人及邮寄地址:1.市场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张工,0755-23994556,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楼918室;
2.政府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李工,0755-83788981,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楼921室。)
相关附件
原文地址:http://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1046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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