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住建局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提交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管理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9 16:34:47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提交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的通知》(编号:20221860)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不断提高评标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11月12日起,对于全市所有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均需向项目评标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开标日前30个日历天内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其中,招标人评委应在提交招标人评委材料时一并提交;随机抽选的评委应当在项目评标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身份验证时提交。现场身份验证时未按要求提交开标日前30个日历天内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的评标专家,不得参与评标,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后按有关规定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钦市建管〔2024〕69号不再执行。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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