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关于2024年度劳务派遣机构年度经营情况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9 18:19:53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对区内劳务派遣机构2024年度经营情况年报资料进行了书面核验,现将核验结果公示如下:
一、上报材料及时、完整,正常经营、未发现异常情况的机构,共169家(附件1);
二、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材料的机构,列入限期整改,共31家(附件2)。被列入限期整改的机构,于5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期内完成整改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并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执法检查单位;
三、已办理注销的机构,共29家(附件3)。
区内用工单位在选用合作伙伴时,要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管辖权限合规的劳务派遣机构,并履行好用工主体责任,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附件: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
2025年4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s://zgq.shanxi.gov.cn/zwgk/tzgg/202504/t20250417_9811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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