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宏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资质限期整改的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9 18:41:39
经核查,安徽宏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存在人员数量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情况,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之规定,现给予该企业三个月公告整改期,整改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0日,整改期内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企业若按期完成整改,我局将撤回该公告;逾期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序号 | 企业名单 | 核查资质类别 | 核查结果 |
1 | 安徽宏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不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不合格 |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不合格 |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合格 |
原文地址:https://zjj.ahsz.gov.cn/zwzx/gsgg/194322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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