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民事裁定)法01号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9 19:39:39
根据(2025)浙1123民特113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3 | 浙(2024)遂昌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474号 | 李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31123100011GB00016F00080025 | 遂昌县君瑞府8幢801室 | 依据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浙1123民特113号办理遗失公告 |
原文地址: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5/5/28/art_1229425524_5523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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