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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拟注销辽宁鎏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的公示

辽宁鎏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8月11日。由于企业在有效期内未按要求履行承诺,我局拟对该企业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予以注销,现予公示。

被公示企业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述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将依法作出注销决定。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7日

(联系电话:22565260)

 

原文地址:http://jw.shenyang.gov.cn/tzgg/202511/t20251117_4937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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