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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存量房交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经法制性审核的基础上,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请做好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402/t20240202_2464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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