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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建局关于2024年一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规定,为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做强做大,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4年建筑业发展突出的企业按季度完成情况进行公布,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录,并于每季度发布信用记录系数标准。一季度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2024年一季度产值,按照产值总量和增幅记入不同档次C类信用监管行为。

记入C3(市场管理类)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产值

(亿元)

比去年同期增幅

5%≤—<10%

10%≤—<15%

15%≤—<20%

≥20%

0.25≤—<7.5

0.25

0.5

0.75

1

7.5≤—<12.5

0.5

0.75

1

1

≧12.5

0.75

1

1

1

一、我局将及时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企业进行公布并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

二、企业因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当季不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4/t20240402_28388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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