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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舟建撤告决字〔2024〕001号浙江增洲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3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中,发现你单位净资产、技术负责人、主要人员(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9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12月14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净资产、技术负责人、主要人员(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仍不满足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局于2024年3月13日向你单位发出《拟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舟建撤告决字〔2024〕001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拟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舟建撤告决字〔2024〕001号浙江增洲重工科技有限公司).pdf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3月22日

附件:拟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舟建撤告决字〔2024〕001号浙江增洲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原文地址:http://zszjj.zhoushan.gov.cn/art/2024/3/28/art_1604434_6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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