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轩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10 09:37:30
安徽轩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阜阳市幸福书苑小区一期工程、安庆宏睿仓储厂房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2024年10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dohurd.ah.gov.cn/public/6991/57564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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