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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文中“商品房项目”如何理解?

根据《房地产统计指标说明》,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具体类别如下:一、住宅: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二、办公楼: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又称写字楼)。三、商业营业用房:指商业、粮食、供销、饮食服务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用房,如度假村、饭店、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菜店、加油站、日杂等房屋。四、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如中小学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体育馆等。

 

原文地址:http://zjt.hainan.gov.cn/szjt/zs11/202411/723b1294694643838072dea2c7a2cdc8.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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